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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

留学人员来沪投资创办企业资格认定
 

 
2006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
为加快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员,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环境,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实施2006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2、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3、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咨询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4、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留学人员具体申请条件参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资助类别、重点及强度
浦江计划资助类别分为四类:科研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类)。其中A和B类由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C和D类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006年度资助重点为:汽车、生物医药、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制造业、航空航天、金融、会展、港航、文化艺术、高级翻译等。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浦江计划资助强度一般分为三类:一类为40至50万元(资助对象为3人(含)以上的团队);二类为20至30万元;三类为5至10万元。

三、注意事项

1、年龄要求:本年度资助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回国年限:本年度资助的A、C和D类人员一般应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B类人员一般应在200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
3、每位留学人员限报一个项目且四个资助类别不得兼报。浦江计划本年度不再受理已获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青年科技启明星等人才计划资助尚未结题的留学人员的申请;
4、申报A类资助的人员一般应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工作2年(含)以上,且回国来沪工作后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在9个月(含)以上;
5、申报创业资助的留学人员,其创办的机构必须完成相关注册手续且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6、申报特殊急需人才(D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应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年度资助重点领域,且持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拥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申报该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由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申报资格。

四、受理时间

1、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资格认定时间:3月28日至4月28日;
2、课题网上填报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28日至4月28日;
3、资格认定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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